近日,张家界市市场监管局与桑植县市场监管局督查人员开展联合督查时,发现某公司销售有某家庭农场寄卖的标注为某品牌张家界莓茶和标注为某品牌古树红茶相关产品,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
经查,某家庭农场委托加工莓茶散茶后使用“张家界莓茶”进行售卖,收购加工古树红茶,进行自销和通过某公司寄卖。调查认定某家庭农场侵犯“张家界莓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违法经营额共计5845元;销售古树红茶,构成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行为,违法经营额为545元。另外,此次调查,发现某公司同样未依法取得张家界莓茶协会授权,在除了接受某家庭农场寄卖外,其公司自己也加工包装成“张家界莓茶”售卖,其违法经营额共计928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桑植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考虑违法情节及实际困难,对某家庭农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某公司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扣押在案的侵权产品行政处罚。
此案的查处,有利于规范张家界莓茶行业内经营者合法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为,对发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关违法行为及时纠正,也为张家界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的持续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供稿:张家界市市场监管局 龚良滟 郗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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